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