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 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