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