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