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 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 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 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 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