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 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