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