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