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