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灌夫 罪至族, 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 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 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 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 ,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