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