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