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 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 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 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 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