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