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 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