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