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