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