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 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 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 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