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