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