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