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 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 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