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 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 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 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