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 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