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