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公曰: 李斯以闾阎历 诸侯,入事 秦,因以瑕衅,以辅始皇,卒成帝业,斯为 三公,可 谓尊用矣。斯知六之归, 不务明政以补主上 之缺,持爵 禄之重,阿顺苟合,严威酷刑 ,听高邪说,废適 立庶。诸侯 已畔,斯乃欲谏争, 不亦末乎!人 皆以斯极忠而 被五刑死,察其本, 乃与俗议之异。不然,斯之功且与周、召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