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 逆上以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 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