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 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