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