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