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