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 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 罪,以明有司 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