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