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