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 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 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 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