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