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 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