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 且能全道而行 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 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 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 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 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