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