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 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