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