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