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