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