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 夫忠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 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夫且 归,其私之者忧之。其牺曰 :公勿忧也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矣。后 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进之 ,妾知其药酒也,进之 则杀主父 ,言之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 父大怒而笞之。故妾 一僵而其酒 ,上以活主父,下以存主母 也。忠至如 此,然不免 于笞,此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