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