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