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