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